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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严肃校纪、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教工的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要求全校教工切实遵守。

一、考勤范围:

主要包括对日常工作、升旗仪式、教工大会(或分组学习)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发放有关津贴、任职考核的依据。

二、考勤办法:

以各组室为单位,对不同的考勤内容采取不同的办法,具体如下:

1、日常工作的考勤:

全体教工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工作。上班时间为7451645。上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或串门闲谈。有事外出须事先向各组室负责人说明原因;请假须办理请假相关手续。

2、升旗仪式考勤:

周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工准时参加,按固定位置站位,不无故迟到或缺席。由人事处负责做好点名、统计工作。如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向人事处说明原因,假条交人事处备案。

3、教工大会(或分组学习)考勤:

凡学校组织的教工学习、活动,按组室就座,全体教工按时参加,不无故迟到或缺席。由人事处负责做好点名、统计工作。如需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向党总支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准后,假条交人事处备案。

4、考勤扣发的规定,参见相关方案。

三、请假材料及请假流程:

1、病假:提交病假证明,填写请假单,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半天以内不超过3小时(且不影响授课),向各组室负责人请假,半天及以上的向校级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至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须事先向各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请假单,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4、公假:向人事处提交开会通知、听课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请假说明:

1、上述上班时间规定,以到学校为准。

2、退休前两年的教工,上下班时间可以各照顾15分钟。

3、教工外出就医,须事先向所在组室负责人请假。如就医时间超过3小时,作半天病假处理。一天及以上的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无证明,一律以事假处理。

4、具体请假规定及扣发标准,按《上海四中各类请假规定及其待遇》及当年《上海四中绩效工资方案》中的内容执行。

5、调休必须提交调休单,具体参见《上海四中教工调休单使用规定》。

6、考勤问题上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取消当月考勤津贴、半年考核奖。情节严重者,经教育不改者,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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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21-03-12   点击数: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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