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工作(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要求,按照《徐汇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制定 《上海市第四中学读物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机制。对于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
2.图书馆在采购图书资料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为主要依据,以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家长、学生代表等多方推荐为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
3.学校关注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重视学生阅读需求,加大学校图书馆课程建设力度,逐步将图书阅读课作为课程纳入课程表。组织开展导读、读书沙龙、新书推荐等分享交流活动。
4.学校加大资源配置和信息化环境建设力度,提升图书馆服务能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向学生推送个人借阅信息和个性化的推荐书目。
5.丰富课外读物资源,学校丰富课外读物资源,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学生推荐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课外读物。
6.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渠道。学校对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的读书活动、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要进行审核,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7.学校积极开展“书香校园”建设,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创建校园读书角,激发学生阅读热情。图书角内流通图书,必须由学校审核后,方能上架。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8.学校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守住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底线。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根据图书剔旧的相关规定与流程予以有效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9. 学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海市第四中学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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