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关于徐汇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切实保障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全面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第四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落实评定工作各个环节,确保相关工作客观、公正、规范、安全和有序进行。
组 长:史正伟
副组长:李之音 徐卫文 储名方
组 员:龙 琼 叶玮琳 沈 萍 盛红梅 李红英
监察员:盛红梅
三、评价原则
1. 坚持科学的育人导向,通过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努力破除“唯分数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客观记录,重在过程。以事实为依据,关注学生成长经历,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充分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动态变化。
3. 公平公正,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定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进行差异性评价,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初中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具体另见《上海市第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五、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的具体实施
工作环节 | 具体内容 | 操作人员 | 负责人 |
制订本校方案 | 本校方案 | 分管中层 | 分管副校长 |
评 定 | 围绕四大板块根据评定标准对初三学生进行评定 | 分管中层(教学、政教、科研)、录入员 | 校长室 |
审 查 | 梳理不合格学生名单,对不合格原因与班主任、家长进行核对 | 分管中层(教导、年级分管)、年级组长、班主任 | 分管中层(初中综评) |
汇 总 | 核对汇总表相关数据 | 录入员 | 分管中层(初中综评) |
上 报 | 记录特殊情况记录表上报中教科 | 录入员 | 分管中层(初中综评),分管副校长 |
确认签字 | 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签字确认 | 经办人、班主任、校长、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 | 校长、分管副校长 |
结果录入 | 评定结果录入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 录入员 | 分管中层(初中综评),分管副校长 |
六、保障机制
(一)公平公正保障
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全过程公平公正。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及相关保密安全规定。
(二)公开公示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全过程严格实行公开与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在学校官网及校园公示栏进行公开和公示,保障每位学生及其监护人充分知晓具体流程和实施过程。
(三)监督投诉机制
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的相应环节,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上海市第四中学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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