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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中学食品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责任人:徐英、孙申磊          职务:食品安全总监

一、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本或受理箱,公示投诉电话,对师生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如涉及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等食品安全类投诉,立即上报当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核查,并暂停经营同一批次、同一品种的食品,核查情况后如无食品安全问题,方可恢复经营。

三、如涉及餐后不适类投诉举报,应立即上报当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核查,回溯涉及餐次的加工情况,检查场所、原料、留样等是否存在异常,并密切关注同一餐次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如涉及同一餐次3人以上的投诉,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投诉电话:64380780-8212        联系人: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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