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徐英、孙申磊 职务:食品安全总监
一、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本或受理箱,公示投诉电话,对师生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如涉及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等食品安全类投诉,立即上报当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核查,并暂停经营同一批次、同一品种的食品,核查情况后如无食品安全问题,方可恢复经营。
三、如涉及餐后不适类投诉举报,应立即上报当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核查,回溯涉及餐次的加工情况,检查场所、原料、留样等是否存在异常,并密切关注同一餐次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如涉及同一餐次3人以上的投诉,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投诉电话:64380780-8212 联系人:段老师
上海市第四中学
2026年3月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26-03-24 点击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