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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44 上海市第四中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德育处和总务处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         室卫生、清洁区卫生、专业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业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校园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三、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由卫生室和总务处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每周四中午,全校学生对学校教室、专用教室和一些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医务室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定时检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考评。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卫生监督岗轮流值勤制度。卫生监督岗由各年级各班轮流担任,轮值时间一星期,在轮值时间内,卫生监督员必须对校园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大队部做出处理,对轮值卫生监督岗的班级,政教处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班级考核总分。


八、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班级,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校工会定期检查,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工会小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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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09   点击数: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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