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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44 上海市第四中学禁烟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相关实施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以创建“健康校园”活动为契机,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校公共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为健康办世博奠定基础,特制定本禁烟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学校成立禁烟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由学校党、政、工、团等组织齐抓共管本校的禁烟工作。

2.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如:会议室、食堂、公共教室、教工活动室和教学楼走廊、过道等处张贴禁烟标识,清理校园烟具,改善校园公共环境。

3.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校园网、主题班会和团队活动等途径倡导师生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摈弃吸烟陋习,使禁烟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4.把禁烟检查纳入创建文明温馨组室的常规检查评比中,若发现有违纪吸烟者,进行劝阻,屡教不改者照章处罚,并对相应组室扣分。建立禁烟检查督导队,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和督导检查。

以上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工会、德育处、总务处和教务处等部门负责检查执行。

 

本制度自20103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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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09   点击数: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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