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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44 上海四中传染病管理制度

 

1.        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        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        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学生凭医院痊愈证明才能返校。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        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        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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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09   点击数:1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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