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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44 上海四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学生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流行,上海市第四中学制定以下工作顺序。

  

1、 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卡检查工作

      检查是否人人有卡,尤其是非沪籍学生。发现缺卡,即与家长联系,要求其补卡。

 

2、协助街道卫生中心防保科医生,对接种卡记录内容进行检查。

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发告家长书,督促家长陪同学生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补种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安排接种,并把接种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卫生室,以便学校卫生室把补种内容记录在接种卡上。

 

3、 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4、 初三学生“精白破”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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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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