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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41 上海四中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持校内场地整洁、畅通和防止因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校内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地原则上只允许学校及教工车辆停放,校外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南部校区不设机动车停车场地,除环卫、送餐等特殊工作车辆外,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

二、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照相关交通法规,并按规定车道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错峰进出校门(7:30~8:0016:30~17:15),必须密切注意师生动向,严禁进入师生活动区域,保证师生安全。

三、学校所属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如实向单位申报、进行登记备案,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停车协议,取得永新停车场停车卡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内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入校停车的需申请核准。

四、因学校机动车位资源有限,学校将每学期抽查统计停车频率超过50%的,下学期可申请固定车位停车证,固定停车证有效期为一学期,专车专用,按照停车证号对号入位。停车频率不足的视为临时停放,可在入校时于学校门卫处领取临时停车证,同样也需按照停车证号对号入位,临时停车证出校门时应交还门卫,先到先停,无证不得入校停车。

五、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车辆停放要求进行停放,自觉摆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进入运动场地,严禁鸣喇叭和触动防盗报警器

六、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或运动场地,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停放在校内时应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并应配置有效灭火器材,严禁车辆停放在校内时在车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车辆内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类危险违禁物品。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将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酌情给予取消校内停车资格等处罚。

上海四中教职工私人机动车辆校内停放协议

甲方:上海四中

乙方:               机动车牌照号: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持校内场地整洁、畅通和防止因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校内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教职工私人车辆停放,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出机动车停放申报,并予以备案。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交通法规,并按规定车道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错峰进出校门(7:30~8:0016:30~17:15),必须密切注意师生动向,严禁进入师生活动区域,保证师生安全。

 

三、乙方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车辆停放要求进行停放,自觉按照所持停车证号对号入位、摆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进入运动场地,严禁鸣喇叭和触动防盗报警器。

 

四、乙方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或运动场地,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乙方车辆停放在校内时应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损、被盗,并应配置有效灭火器材,乙方车辆停放在校内时不得有在车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车辆内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类危险违禁物品。

 

六、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在校内停车资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上海四中                           乙方:

 

                                              

上海四中校园内非机动车停放制度

一、教工停放

1.         教职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车安全,校园内不准骑车;

2.         非机动车进校一律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         个人在车棚内为非机动车充电时,请谨慎操作注意安全;待电源充足后,请及时拔下电源插头;

4.         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加锁防范措施;

5.         校园内人员较多,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6.         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若发生该非机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必须由其承担应有的责任及经济赔偿;

7.         本制度经学校公示后,立即生效。

二、学生停放

1、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车安全,学校内不准骑车。

2、申请在校停车的学生,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学校根据停车条件,审核发放停车证。

3、自行车进校要按年级、指定地点停放,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加锁防范措施,管理时间为早上700到下午500止。

4、妥善挂好停车牌,无停车牌的自行车一律不准停放在校内。

5、对于无证停车、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由政教处、总务处酌情处理并记录备案。

上海四中校区间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方便各个校区教学活动及互相联系,学校无偿提供上海第四中学校区间公用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车辆所有权为上海四中,分别在各校区指定地点特设专用停车位。

二、租借车辆仅限租借人本人使用,在所在校区的门卫处办理借用手续,原则上应哪边借,哪边还。

三、租借车辆在进入本区校门时必须先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再次办理借用手续,不得长时间占用。

四、租借车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即上午借用的中午12点之前必须归还,下午借用的下班前必须归还,严禁隔夜不还。

五、租借车辆在进出校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内,不得擅自在校区范围内随处停放。

六、租借车辆在使用时,租借人对车辆负有妥善保管、保证安全和依法行使的责任,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遗失的由租借人照价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租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车辆权属方无关;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行使遭到处罚的,由租借人自行承担。

七、租借人在租借车辆时即视作承诺同意本管理规定,如租借人违反本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甚至取消其再次租借权力。

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第二条限制,异地归还车辆:

1、  长期固定在任一校区任教的教师,如上下班需要租借车辆代步的,可在其所任教的校区下班时租借该校区车辆至其目的校区归还,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应租用同一车辆返回到任教校区归还,此条仅限上、下班时段。

2、  二名分属不同校区的租借人之间协议,先由一人将车辆骑至另一校区归还,而由另一人再次租借该车辆骑回原校区,此条在租借时需与门卫备案,半天内必须归还至该车辆所属校区。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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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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