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
组员:工会主席、人事、政教主任、教学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
二、工作范围:
上海四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书记总负责,副校长、副书记分管负责,各部门负责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的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一)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全校教职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使教职员工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3、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指导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5、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制定校园安全预案;
6、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与各负责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实施整治;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书记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工会主席、人事、政教主任、教学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1、工会主席: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考核并奖励工作人员组室文明建设;负责学校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的安全;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维稳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2、人事:督促指导常规性安全工作,协调各部门有效开展安全工作;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档案的整理、归档;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3、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包括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学生学农学军、春秋游等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4、教学主任:负责督查指导课堂教学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做好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安全工作;做好学生学工、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5、教务主任: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设备、文印室、各类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卫生室做好学生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以及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总务主任:负责督促指导校舍、基建、设施、消防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排除校舍、设施隐患;监管食堂、直饮水从业人员的操作环节,确保师生用餐、饮水安全;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