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后台管理
4-4-14-39 上海四中科研管理制度

8-1 上海四中科研工作条例

一、宗旨

    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升学校教师的科研意识和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理论、信息支持和实践指导。在研究与实践中形成一支教研素质良好的骨干队伍,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顺利、有效开展,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二、科研工作的展开

  ()、校科研室的工作

    1、负责学校教师各级各类(校、区、市等)课题的评审与申报。

    2、市、区科研信息的及时传递,加强对外联络。

3、办好《四中科研与信息》期刊。(每学期1—2)

    4、对已经立项的各类课题进行登记、跟踪、监督与管理。

    5、对学校教师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专著等作登记和统计。

6、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必要的教育科研方面的校级培训。

    7、组织或协调召开年度的学校教育科研研讨、总结、交流或表彰会等。

  ()教研组的科研分工

1、每学年有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1项以上。

2、教研组长对教师的论文撰写和课题的开展进行指导或予以关心。

3、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课题。

4、课题申报和开展以自报与学校指定为主。

    5、对本学科教师开展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进行登记。

6、对本学科教师课题的申报和论文的交流(各类研讨会等)进行指导和推荐。

  ()相关教师的科研分工和任务

1、教师每学年能开展一项课题(集体或个人均可)或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

2 学科带教老师要指导被带教者每学年能开展一项课题或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参见带教教师条例)。

三、组织和管理

1、凡是立项的各类课题负责教师都要在科研室登记备案。

2、科研室对教师承担的校级课题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分时段填写好申报表、计划书、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和小结等。

3、学校科研室定期对课题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终止科研经费的投入。

4、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专款专用。

四、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学校对立项的课题根据其计划、进展情况、结题以及最终成果作出评价。

2、条例14—l5中所涉及的教师每学年结束时都要交课题报告或论文,这作为教师优先晋升的条件之一。

3、教研组是否完成学校所规定的科研任务,是考核教研组()是否合格的重要参照条件。

(二)奖励

1、对学校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对学校下达指导或指令性的课题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追加。(这些经费在课题使用的范围内申报者可自由支配)

2、对区级以上(含区级)刊物上所发表的文章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数目视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而定。

3、对承担各项课题研究的个人及组室,优先进行区级、市级科研成果的申报或推广。对获成果奖(或成果推广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的具体数目视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而定。

4、对相关的论文和课题报告学校择优推荐到市、区等刊物上发表,并提供各种交流与展示的机会。

5、学校每3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及经验交流大会,对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五.其他

1、教师进行科研应切合本校实际,采取自愿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2、本条例的职能部门是科研室。

3、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4、本条例在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8-2 上海四中科研带教工作条例

一、宗旨:

继承和发扬上海四中崇德、启明的优良传统,用反思性教学理论指导学校的科研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发挥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青年教师和承担课题研究的老师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实践探究,优化学科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实质性启动上海四中教科研带教工作,发挥名师效应,开发教学潜能,发展第四教学特色,使第四的优质师资队伍能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校完成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各项目标。

二、对象(范围):

1、带教老师:应是高级教师,区、校学科带头人及有影响、有特色的资深教师,有丰富的课题研究的经验,并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老师。

2、被带教教师:一般为初级或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在学校承担课题,但缺乏一定研究经验,需要一定的指导,并热心于教育科研工作的老师。

三、带教程序:

操作程序1

青年教师提出带教意向,征询带教教师意见,接纳后公布带教计划,经学校综合评审公布带教组合。一轮带教原则上为期1年。

操作程序2

对于初次承担课题的教师,由学校牵头,征求本人意见,推荐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课题进行指导和带教,经协调达成意向就可以成为带教组合,最后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签署带教协议书。

四、带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学校的责任:
(一)权利:

1、带教方:

1)可以享受学校按年度提供的带教经费。

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优先考虑。

3)在今后的课题申报中,研究课题优先推荐或立项。

4)学校组织撰写的包刊文章优先发表,并发放一定数额的稿费。

5)可以对带教者的研究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被带教方:

1)定期请教带教老师,带教方能够给予及时接待和指导。

2)获得课题立项津贴、结题津贴以及优秀论文和成果的奖励;

3)参加与校本研究相关的学习与培训;

4)在研究成果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带教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以下相关义务

(二)义务:

1、带教方:

1)带教教师要定期指导被带教者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课题中出现的问题,关心课题的进展情况,并重视被带教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2)带教期间个人在带头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同时指导被带教者从事教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研究和总结结题工作;指导其撰写有一定质量的科研论文并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每年至少1篇。

3)带教结束后写好带教小结

2、被带教方:

1)学习的义务。参加校本研究培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立项研究的义务。将本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或者围绕学校或教研组集体课题进行研究。

3)在课题研究中,虚心学习带教教师的科研经验,熟悉校本研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定期向带教老师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4)搜集研究资料,研究教学理论,注意总结研究经验与方法,带教结束后撰写带教小结。

5)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撰写科研论文,被带教期间至有少1篇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

(三)学校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应创造条件为带教双方方顺利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更好的服务。

2、有义务协调解决带教双方在带教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对带教双方带教情况实施检查、考核。

4、带教期满后,对考核合格者应给予指导教师应有的表彰和奖励。

四、本条理的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8-3 上海四中课题研究与管理制度

、总则

1.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行先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我校的课题研究,以实践、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注重课题研究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改革中的实际问题。

3.我校的课题研究,面向全校教师。凡具备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基本能力和条件的部门和教师,均可按本规定申报和承担课题研究。

二、组织

1.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科研室主任及学校有关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具有对全校各类课题的规划、审批、鉴定、验收以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校内评选、奖励、推广与应用等职能。

2.学校科研室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有对学校各类课题的评审上报、过程监督、阶段成果汇总、结题验收等常规管理职能。

三、申报

1.课题申报者一般应参考《学校课题指南》,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并设计研究方案,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上海四中课题申报ּ评审表》,并撰写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申报者所属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无部门签署意见的课题学校不予受理。

2.凡不参考《学校课题指南》的研究选题,即为自选课题,我们鼓励并支持各部门及教师根据自身研究的能力,提出有研究价值、有特色、有实践意义的选题。提出后可填写《上海市上海四中课题申报》,并向科研室申报。

3.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同类课题研究项目的申请。对无充分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已承担课题任务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4.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须由两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推荐。

5.科研室是学校课题的申报受理部门。我校各部门及教师个人申报的各类课题,应先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室,经学校评审再统一报送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管理部门。

四、评审

1.学校科研室负责对学校各类申报课题评审的组织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学科分类、组织学科评审组等,合格者进入后续评审或申报程序。

2.课题评审一律实行公开申报、学科评议、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科研室坚持对申报课题的先期指导性评审,然后成立学科评审组,由学科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学科组评审的申报课题,还需提交学校课题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批准立项或向上一级别课题管理部门申报。

3.课题评审以《课题申报工作方案》和《课题指南》为主要依据。预审课题应目标明确,设计合理,论证充分,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 

 4.参加评审工作的成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五、经费

    1.学校根据课题的实际研究情况提供所需科研经费。

2.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课题研究必需的调研旅差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鉴定费等。

3.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要接受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

六、管理

1.我校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学校科研室、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对其立项课题应加强领导与管理。

2.课题立项后,科研室必须向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发《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要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情况及材料上报科研室。 

3.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好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指导研究实践,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学术研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科研室。

4.科研室对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抓好课题的开题、过程培训与指导、中期阶段性成果评审、后期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及学术质量,及时通报、交流信息。

5.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如确需在人员、内容、时间等方面作部分调整时,课题负责人及所属部门必须向科研室提交书面报告,申明理由,待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七、鉴定验收

1.凡学校立项的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凡未经鉴定或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及研究成果,不予结题验收。

2.鉴定和验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与科研室共同组织。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室提出鉴定验收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上海四中课题结题申请评审表》,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由科研室审批。

3.评审鉴定工作主要通过学科组评议方式进行。成立5~7人学科组,通过对课题组提供的《上海市上海四中课题申请评审表》、成果主件、附件、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审阅,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课题及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并形成学科组鉴定意见书面材料。

4.凡通过评审鉴定结题验收的课题,科研室须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验收证书》。

八、奖励和推广

1.学校每三年举行一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主要奖励包括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在内优秀成果。

2.对已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学校科研室积极推荐参加上级各有关部门评奖或刊发出版。

九、附 

1.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课题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师个人的评优选先、晋职晋级中应予以确认。

2.本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市上海四中课题管理领导小组。

3.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说两句】【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0800

徐汇教育网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成绩查询系统    上海教育文明在线    上海教育新闻网    上海教育资源库
上海市第四中学©版权所有
电话:021-64380780   邮编:200030   传真:021-64382397   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