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基地校工作有效开展,各位基地成员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基地成员要提高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
2、见习教师要善于思考,勇于质疑,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经验,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班级学生,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和特色。
3、见习教师每学期系统学习一本教育理论书籍,做好学习笔记。
4、见习教师认真参加学校集中培训,对培训内容有反思,在实践中有引导。5、基地成员按照《上海市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手册》要求,一一落实每一项活动,保留过程性记录资料。
6、学年结束,基地校,聘用校,指导教师对见习教师的学习与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针对实际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和建议。
(二)考勤制度
见习教师要严格遵守基地校学习纪律,每周三个半天到校参加见习活动。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组、备课组等活动。各项活动要按时签到。
(三)导师制度
1、指导老师要做到示范引领作用,发扬自身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精神,激励见习教师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展现自我。
2、每学期结束,负责对见习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工作;注重成果提炼。
3、具体请参阅《上海四中班主任带教条例》,《上海四中教学带教条例》
上海市第四中学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