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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26 上海市第四中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根据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要求的解读”。结合学校实际,切实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维护教职工的休养权益,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特制定上海市第四中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将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的意见》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有关条例,针对教职工的职业特点组织好疗休养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人员范围

在徐汇区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职教职工,每五年为一轮。每年组织大约20% 的教师参加,优先安排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参加活动,若报名人数太多,则按教龄长短长者优先。

三、时间安排

时间4—7天(含在途时间),每年原则上安排在7、8月份。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点由学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及小组长会议,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选择2条线路,最后在大多数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线路及地点,原则上“一省、一点、一半休养、一半考察”。

五、经费

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观学习费等,人均费用不超过5000元,费用从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超出部分自理。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工会小组组长处报名,学校最终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本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名单。

七、管理工作

采用询价招标形式选择资质等级高、有一定规模、服务质优、规范的旅行社提供服务或委托疗休养基地提供服务。学校组织疗休养活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相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反对铺张浪费,节俭安排考察期间的各项活动。

八、其它说明

1.一轮(五年为一轮)中,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学校推荐线路的疗休养活动,作自动放弃,不享受学校的疗休养补贴。

2.经报名并确定参加当年教职工疗休养,名单一旦确定已上报,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疗休养活动,作自动放弃本轮教职工疗休养,不享受学校的疗休养补贴。

3.一轮(五年为一轮)中,已在本区其他学校参加过疗休养的老师调入本校后不再享受安排。

4.每次教职工疗休养不带家属。

5外出疗休养期间,教职工要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不发生损害团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严格组织性、纪律性。

 

 

上海市第四中学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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