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并由工会会同本校党总支、人事部门制定评议方案。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
民主评议校级行政领导干部以及学校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干部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
能:干部的决策、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事业心、责任感。
绩:干部的实绩。
三、民主评议的原则:
遵循党的干部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
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四、民主评议的形式:
主要有两种。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常用的有评分式和评语式等。评分式即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又分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择打“√”。评语式即对被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
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党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五、评议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成绩的前提下,善意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按原定评干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民主评干意见综合表”。
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
6、提出奖惩建议。工会、民主评干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学校实施。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