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第四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立足本职岗位,为一线教学做好服务工作;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积极承担学校各项工作;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在与学生的接触过程中,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
6、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不私自将学校的财产挪作他用或占为私有;
8、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9、不参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0、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在学生、家长和老师面前贬损其他教师;
11、我作为
(中共党员、校服务奖、校奉献奖获得者、校管理奖获得者),能做到积极参与岗位“创先争优”;
12、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二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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