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中心组学习
时间:2017-4-28上午9:30
主讲:史正伟
出席者:中心组成员
记录人:王瀛
地点:四楼会议室
主要内容:上海四中考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一、校务会对“上海四中考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上海四中考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原)
为了规范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考务氛围,严肃考务纪律,特制定以下实施条例:
1、考务工作人员凡是迟到者,根据情节轻重,填写“违纪处罚单”(黄色),给予扣除奖金20元的处罚。
2、考务工作人员凡是两次迟到者,视情节轻重,填写“违纪处罚单”(红色),给予扣除奖金40元的处罚。
3、考务工作人员凡是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填写“行政处分单”,给予扣除奖金60元的处罚。
4、考务工作人员凡是出现重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填写“停职检查表”,给予扣除奖金80元的处罚。
5、考务工作人员凡是出现特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奖金100元的处罚,解除合同或开除公职。
(二)上海四中考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了规范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考务氛围,严肃考务纪律,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考务人员凡是迟到者,给予扣除当月义务(非义务)制工作津贴奖励5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2、考务人员凡是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当月义务(非义务)制工作津贴奖励100-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考务人员凡是出现重大事故者,给予扣除当月义务(非义务)制工作津贴奖励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本学期考核取消评优。
4、考务人员凡是出现特大事故者,给予扣除当月义务(非义务)制工作津贴奖励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本学期考核取消评优,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或开除公职。
2017年4月25日校务会修订
二、学习讨论上海四中考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1、大家是否对修订的细则有其他意见建议
2、对通报批评的范围讨论
3、通过细则的学习,认为应进一步规范考务制度,建立统一标准
4、对追责制度的执行目的是为了提高考务人员对考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好的完成考务工作。
文章录入: 录入时间: 2018-01-10 点击数:1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