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中心组学习
时间:2017-5-5上午9:30
主讲:史正伟
出席者:中心组成员
记录人:王瀛
地点:四楼会议室
主要内容:安全工作学习
一、徐汇区教育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16年按照市政府、市教委、区委、区府和相关委办局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抓落实、补短板、防风险,成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强化局、校两级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1、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运行。
2、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安委会监管监督作用。
3、成立安全事务管理中心。
(二)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监管
1、明确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2、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提示警示。
4、开展各类专题安全培训工作。
5、开展各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6、开展校园“三防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了各类安全教育
1、认真开展安全周、安全月、交通、消防等专题安全教育。
2、组织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3、开展公共安全体验教室建设工作。
(四)存在不足
1、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部分单位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校园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确,教职员工安全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2、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学校在消防工作宣传、消防器材保养、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消防器材养护质量较差,消防泵、消防栓未落实维保单位、消防检查记录不全等情况依然存在。
3、校园安保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学校在保安管理、校门管理、校门监控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校门管理较为松懈,安排保安跑外勤,造成保安脱岗;校门打开后不及时关闭或无人值守情况时有发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保安站位和护导老师站位不规范。
二、徐汇区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教委和区委、区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建设安全文化,坚持“三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
(一)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强化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教育局、学校、部门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基层单位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
通过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形式,形成全员和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建设。
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绩效评估和党政干部年终考核。
2、加强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五个要严”,即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加强事故上报机制建设。
加强事故上报机制的建设,学校发生较大或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和学生集体乘车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4、加强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建设。
综合督导、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区各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委托第三方监管的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工作
1、推进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在市教委的指导下按照市、区、校三级架构做好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准备和调研工作。
2、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使用《安全防范手册》。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园”申报评选工作。
3、制定学校校门安保工作制度,加强校门安保工作。规范学校校门安保工作的人防、技防、物防工作要求。明确保安人员由教育局国资中心、学校、保安公司三方共同管理的机制。
4、继续做好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加强校车运行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加强对司机和乘车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乘车佩戴安全带制度。
5、加强基建安全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各类大修基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危险作业和无防范作业。
6、做好校园高空保洁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必须与有高空保洁作业资质的保洁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安排专人对高空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
7、继续做好校服管理工作。使用统一规范校服采购合同。做好二次送检和检验结果公示工作。
(四)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1、加强校门安保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校门监控图像传输质量。做好与市教委安全中心联网准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门监控设备使用保养工作。
2、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和安全员制度。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3、进一步加强学校危化品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危化品回收制度。开展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学校报废危化品工作。
(五)加强全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1、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学校试点组建微型消防站。
2、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继续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确保学校大型消防设备、消控设备全部纳入专业单位维保范围。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春季、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做好消防教育纳入高一学生军训课程工作。
(六)做好传染病防控及饮食饮水安全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徐汇区中小学卫生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学校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大师生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2、做好饮食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成立学生午餐管理委员会。完善供餐企业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做好食堂规范化操作现场和远程监控。定期与区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开展饮食饮水管理经验交流及考核评估。
(七)做好防汛防台防高温及应急安置工作
1、做好防汛防台防高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防高温期间的安全警示。指导暑期施工单位做好高温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2、做好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安置预案编制工作。开展各类安全疏散演练工作。
(八)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反恐工作
1、做好反恐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反恐怖法》宣传教育。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反恐知识和技能培训。
2、加强对反恐重点单位的指导和考核。指导反恐重点单位制定反恐工作方案。增加反恐重点单位保安员配置数量,提高反恐重点单位的反恐工作能级。
(九)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1、加强徐汇教育信息网和学校网络网站安全检查及人员培训。签定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学校领导、信息主管和网管员、教师三类人员的网络安全知识培训。
2、做好学校网络设备管理的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日常上网日志记录工作和无线网络的日志记录。指导有独立网站、出口的学校,配备必须的网络安全设备。
(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1、开展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开展学校总务主任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员工安全培训。
2、开展各类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周”活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5.25交通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编写徐汇区中小学区本安全教育教材。指导学校用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
4、开展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公共安全体验教室建设。完成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学校公共安全体验教室建设。
三、安全事故上报处置办法
(一)上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
单位发生事故后,如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应第一时间组织师生员工撤离,拨打119、110、120专业救援电话,并及时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2、及时上报。
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在涉事单位各级安全责任人知晓后,尽快通过电话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值班电话,一般为半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小时。对应该上报的事故,相关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3、先口头再书面。
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电话上报后,相关单位应当进一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上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二)事故分类:
1、火警火灾事故。
2、疑似食品安全事故。
3、交通事故。
4、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师生意外受伤事故。
6、溺水事故。
7、高坠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其他事故。
(三)现场应急处置及上报办法:
1、火警火灾事故。
单位内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师生员工撤离,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人员在大门附近路口引导消防车或救护车入校。火警火灾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2、疑似食品安全事故。
学校或单位发生疑似个体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对症状危急人员进行救护,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和教育局国资中心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部值班电话。
3、交通事故。
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或外出活动交通事故,应视情况立即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无论是否有人员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校车交通事故须同时上报未保办值班电话。
4、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对症状危急人员进行救护,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和教育局国资中心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部值班电话。
5、意外受伤事故。
学校或单位发生师生员工在单位内或参加有组织的外出活动时意外受伤,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视情况拨打110或120电话,根据受伤人员情况通知家属。发生重伤或二人以上轻伤,应在半小时内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6、溺水事故。
学校或单位师生员工在单位内或参加有组织的外出活动时发生溺水事故,应立即组织成年人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治,救治时应防止发生次生溺水事故,并拨打110或120求助,视情况通知家属。发生溺水事故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7、高坠事故。
学校或单位师生员工在单位内或参加有组织的外出活动时发生高坠事故,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拨打110或120求助,视情况通知家属。发生高坠事故半小时内,应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8、危化品事故。
学校发生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第一时间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如有人员受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危险状态进行控制,视情况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发生致人员受伤的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在半小时内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9、其他事故。
如发生除以上八类事故之外的其他事故,应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对和人员救治工作,拨打相关救助电话或相关管理部门电话。发生人员重伤、二人以上轻伤或对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四)值班电话:
1、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
座机值班电话:主任室 54665896 专管员室 54666790
手机值班电话:谈 军 13601784622 李景浩 13916834071
2、区未保办:
座机值班电话:校车管理办公室 54665792
手机值班电话:朱云炜 18201737792
3、教育局国资中心:
座机值班电话:学校卫生 54665897 食品安全 54665735
手机值班电话:倪钟慧 13918601357
教育局各部门接学校上报的各类事故后,将按照区应急处置流程进行上报。
如遇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可第一时间致电教育局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值班电话,以正确应对相关事故,控制事故损失和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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